一、制定目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助企纾困力度,帮助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缴存人共同渡过难关,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2〕45号)精神,结合清远实际情况制定本《通知》。
二、问题解答
(一)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申请阶段性缓缴公积金的条件是什么?有缓缴期限吗?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协商通过的,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时应完成汇缴至上一个月的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限为自《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
(二)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如何申请阶段性缓缴?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委托经办人前往缴存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如下:
1.企业缓缴申请书(1份,见附件1);
2.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原件及附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文件或工会讨论通过的决议原件(决议需所有参会职工代表签名确认);
3.委托书(1份,见附件2);
4.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三)经审批同意缓缴的企业,缓缴期间该企业职工办理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是否受影响?贷款时能否视同连续缴存?
不受影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需满足缓缴前已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
(四)企业在暂缓缴存期限到期后,恢复缴存并补缴缓缴期间住房公积金的,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时是否视为正常缴存?
企业在暂缓缴存期限到期后30日内恢复缴存并补缴缓缴期间的住房公积金,即视为正常缴存。
(五)“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人,在2022年12月31日前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做逾期处理,不进行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该阶段性政策的实施对象主要是指?
该阶段性政策的实施对象是指当前受疫情影响确有困难的缴存人,主要指申请缓缴企业的职工和现阶段无收入来源的缴存人。
(六)“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人,在2022年12月31日前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做逾期处理,不进行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该阶段性政策是否需要缴存人申请?需要提交什么资料?
该阶段性政策需要缴存人申请。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在《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人,前往缴存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如下:
1.缴存人身份证原件;
2.延期还款申请书(1份,见附件3);
3.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申请了阶段性缓缴的企业职工提供:缴存单位出具的因经营困难无法正常发放工资的证明原件;
4.现阶段无收入来源的缴存人提供:最近12个月的社保缴交证明或离职证明原件。(社保缴交证明中近12个月内有停缴记录,且截至申请延期还款时无社保续缴记录)
(七)本次租房提取阶段性政策,主要变化是什么?
本次租房提取阶段性政策,仍按缴存人实际支付租金进行提取,主要是提高了提取限额的上限。其中,租房所在地为高新区、清城区、清新区的,提取限额由1800元/月提高到2300元/月;租房所在地为英德市、连州市、连南县、连山县、佛冈县及阳山县,提取限额由1000元/月提高到1300元/月。
(八)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或缴存人去哪里办理业务?
办理地点如下:
附件:1.企业缓缴申请书
2.委托书
3.延期还款申请书
附件1:
企业缓缴申请书
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我司 (企业名称) 生产经营面临很大困难。经与职工协商一致,现申请暂缓缴存2022年 月至2022年 月,共 个月的住房公积金,我司将在暂缓缴存到期后30日内恢复缴存并补缴缓缴期间的住房公积金。
特此申请。
单位名称(盖章)
2022年 月 日
附件2:
委 托 书
兹委托我司员工 (身份证号码 )办理住房公积金暂缓缴存业务事宜。
特此委托。
单位名称(盖章)
2022年 月 日
附件3:
延期还款申请书
本人 (身份证号: )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造成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现向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称中心)申请:
一、延期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延期还款时间段(已逾期月份不能申请延期):2022年 月至2022年 月,期间不对本人贷款做逾期处理,不进行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二、本人承诺上述情况属实,如因提供虚假信息和资料,中心有权按照实际还款记录进行罚息并报送征信记录。同时,承诺延期还款时间到期后30日内还清延期期间的贷款本息,如未能履行还款责任,本人承担公积金贷款合同约定的逾期还款违约责任。
申请人:
年 月 日